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关于学校网站建设项目询价的公告

发布于:2024-04-19 20:11:51

  (一)具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要求的采购活动参与条件;

  (三)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税收违法黑名单、异常经营名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

  (四)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。

  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公司,应将有关材料和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、进行密封,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,未否则视为无效报价。

  以报价最低者作为成交供应商。若有两家及以上公司最低价相同,则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。

  3.提交地点: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首山村1号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总务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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